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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法规宣传答问

1、《水法》的主要条款、内容?
 答:共7章五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理、防洪、抗洪法律责任、附则。
2、水资源属谁所有?
 答: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
4、如何处理地区之间水事纠纷?
 答: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哪些活动,必须报经河道机关批准?
 答:①、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
② 、 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③ 、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
设施;
   ④、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6、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答: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
7、制定《水法》的目的?
 答: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8、《水法》是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何时公布?
 答:是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9、防汛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原则是什么?
 答: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原则: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0、《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1、在汛期,对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有哪些规定?
 答: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区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防汛指挥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12、防汛抗旱工作有哪些方面责任制?
答:①、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②、分级责任制;
③、分部门责任制;
④、技术人员责任制;
⑤、岗位责任制。
13、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什么机关检查合作方可启用?
 答:须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方可启用。
14、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泥如何处理?
 答: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15、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蓄滞洪区的汛号、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所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防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1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垮河、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
17、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意效益的方针。
18、对迟延、不交水费的用水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采取什么措施?
 答:用水单位要按规定日期交付水费、逾期不交的应加计滞纳金。经一再催交无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9、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处置?
 答:除命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貌,赔偿损失外,并可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警告和罚款。
20、水土保持方案经何种程序方能办理其他手续?
 答: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手续。
21、防御洪水应采取的措施?
 答:应采取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洪措施。在较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情况下,为确保重点,还应当按照牺牲局部保护全局的原则,适时地采取分洪、滞洪措施,尽量较少淹没损失。


          大渡口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3-2-19    该内容被阅读了 3974 次! 关闭   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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